精神疾病的诊断与鉴定: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进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14:30:07 237 人看过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需要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且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则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评估标准可以分为轻度、中度以及重度等不同的级别。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要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 神 疾 病 司 法 鉴 定 的 标 准 是 什 么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项目之一,主要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在审理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psychiatry)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临床精神病学分支。其主要任务是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山东精神司法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鉴定和精神伤残鉴定。其中,精神状态鉴定是对被鉴定人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是否存在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进行鉴定;法定行为能力鉴定是对被鉴定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进行鉴定;精神损伤鉴定是对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损伤和精神损伤的类型、程度、因果关系等有关事项进行鉴定;精神伤残鉴定是对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永久性伤残的程度及有关事项进行鉴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项目之一,主要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在审理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学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临床精神病学分支。其主要任务是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山东精神司法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鉴定和精神伤残鉴定。其中,精神状态鉴定是对被鉴定人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是否存在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进行鉴定;法定行为能力鉴定是对被鉴定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进行鉴定;精神损伤鉴定是对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损伤和精神损伤的类型、程度、因果关系等有关事项进行鉴定;精神伤残鉴定是对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永久性伤残的程度及有关事项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第九条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第十一条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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