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1:02:53 497 人看过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一、抵押权和留置权哪个重要

抵押权和留置权应当是留置权优先,如果同一动产设立了抵押权,又被留置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动产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别人欠钱不还,能扣当事人的车吗

别人欠钱不还,不能扣当事人的车。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当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擅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在法律规定中称为留置权。设立留置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按照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关,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和债务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比如加工合同,承包人有权留置定制人交付的加工定制物品,因为定制人不交加工费;第三,债务必须到期。

三、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

留置权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是留置物。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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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0日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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