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01:17:34 349 人看过

一般而言,后者是前者的二倍,但也有例外,两者不可兼得。

1、两者不可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规定,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两者计算的时长并不一致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因为经营不善为了节流而进行裁员,是公司经营的一种手段,员工被裁退得到一定的补偿金也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利益,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员工一定的补偿金是法律对员工的一种收益保障,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一种人文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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