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是否取决于用人单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8:00:37 454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裁员。可以裁员的情况:

1、按照企业破产法重组;

2、生产经营有重大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企业破产前重组、生产经营困难、生产技术创新不需要原始人数等重大情况变更,可以选择裁员,减轻企业负担。

用人单位裁员要付代通知金吗

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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