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强制性和赔偿原则、费率厘定以及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三者险更注重商业性质,不具有强制性,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更注重第三人利益保障。两者的赔偿原则、费率和赔偿范围也有所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强制性方面存在差异。“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
3、费率的厘定不同。
4、赔偿的范围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种类,其主要区别在于保险范围和责任范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主要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该保险种类承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则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购买的强制性保险,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该保险种类承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因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保险范围和责任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种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强制性方面存在差异,前者并不具有强制性,后者具有强制性。两者的保险范围和责任范围也有所不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种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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