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止与终止的实务操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13:13 204 人看过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劳动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1、终止一般是指合同到期后自然结束,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提前通知对方的,也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除非合同有特别的约定。

2、中止一般是由于特殊的情况,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无法履行,暂时停止履行。中止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特殊情况消失,继续履行合同;另一种是特殊情况没有消失,那么就可能从中止变成终止。

3、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状况,致使不能继续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

4、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停履行(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待到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消除后,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一般办理社会保险账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中止期间如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5、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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