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员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样的一种行为并不以为然,实际上这样的一种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它不仅仅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的话,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的,所以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一、相关法律法规
【修正条款】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修正前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律师解读】
1、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取决于对条款中的“等”字的解释。个人认为,从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客观情况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将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3、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因为修正条款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
4、公民个人信息外延过大,修正条款中表述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5、修正条款罪名的成立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何为“情节严重”应及时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认定。
综上所诉,如果当事人遭遇商家泄露个人信息导致个人经济损失的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尽可能的收集商家泄漏个人信息的证据,以及统计好当事人个人经济损失,并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向商家索要相应赔偿。
二、倒卖病院构成什么犯罪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刑法修改: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均构成犯罪
424人看过
-
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出售或非法提供
103人看过
-
怎么理解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标准?
69人看过
-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多少个为准
384人看过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定义及其意义
89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提供、获取”行为的内涵
458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大量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哪些特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法律风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
-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出售信息怎么处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条文的罪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
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征信报告等违法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获取
-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区别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刑法规定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这两个罪名只有情况严重的才可以构成。对于情节较轻的,不宜认罪为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国家机关或者
-
以手机定位作为犯罪对象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区别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侵犯市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说明》,市民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的自然人活动状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下落轨迹等。根据该说明对市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手机定位等动态信息可以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或反应特定的自热活动状况,属于市民个人信息。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