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农税字第054号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对今年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以下简称公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税公粮征收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做好缴纳公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粮食部门要保证按时接收公粮,并按规定期限与财政部门结算划解公粮折价款.公粮征收继续执行先征后购,先税后贷的原则,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逾期不办理结算缴库的,由县以上财政机关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
二,公粮征收可以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即按规定品种中等质量的公粮数量和计税价格折算农业税金额,农民以粮缴税,依质论价,以完成金额任务为准,以利于鼓励农民生产和缴纳优质粮.
三,公粮结算价格,凡有合同定购价的,按合同定购价结算;没有合同定购价的,按当地中等粮市价结算.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产区农业税折征代金价格,按不低于公粮价格和保持经济作物区与粮食作物区税负平衡的原则核定.农业税征收结算价格的具体核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农业税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工作,确保农业税收任务的完成。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424人看过
-
关于农业税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折征代金的通知
162人看过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68人看过
-
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30人看过
-
关于农业税征收实物的作价,结算,付款办法的联合通知
388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
140人看过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
井研县关于农村房屋征收的通知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