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某县有一套房子,属于拆迁范围。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黄某多次向拆迁审计员姜某求助。在姜某的指使下,黄某出示了假离婚证等家庭证明材料,交给姜某操作。后来,姜某以黄某“离异”妻子的名义,伪造了一份总金额为46万元的住户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加盖了自己的审计章,交给财政部门支付。第一笔10万元赔偿金给王某后不久,姜某的行为被曝光,剩余的钱也没有拿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认定职务犯罪主体诈骗补偿金的性质与一般主体诈骗补偿金的性质,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江某、黄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两人相互勾结,利用其中一人排除审查便利,伪造离婚家庭赔偿证明材料,共同骗取公共财产,应构成贪污罪的共犯。第二种观点认为,江某明知黄某提供了虚假证件,仍利用职权帮助骗取拆迁款,构成滥用职权的共犯。但本案两被告人实际只获得10万余元,按标准不应纳入起诉范围。作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究其原因,首先,从理论上讲,共犯的构成不是单一共犯构成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一共犯的复杂组合。就协助、教唆或者组织形式而言,只有在本质上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侵害法益危险时,才符合构成要件的实施。在本案中,蒋先生通过自己便利的公职实践,帮助黄先生获得了额外的法律利益,这对共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制约了黄先生性质的认定,也就是说,黄先生还必须承担贪污的全部刑事责任。目前,共犯从属性在理论上占主导地位。其次,从现实可能性(主客观一致性)来看,无身份人既可以教唆、帮助真实身份人犯罪,也可以利用真实身份人共同实施真实身份犯罪。根据刑法对共犯的主客观界定,不同身份的人的整体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应当是同一罪、同一性质。黄光裕的独立定罪理念,片面强调客观行为,脱离主观要件,破坏了主客观定罪原则。第三,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谋腐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贪污、盗窃的,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姜某、黄某应为贪污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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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假离婚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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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假离婚证明骗取拆迁补偿,假离婚骗取补偿款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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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已经离婚成功。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无论是双方处于协议离婚期间或者是诉讼离婚期间,只要双方没有拿到离婚证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都代表着离婚的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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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谋诈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0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谋实施诈骗活动的,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3000元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进行侦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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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为了补偿款,离婚骗取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能各地的补偿方案不同,导致计算补偿的方式不一样,个别被拆迁人可能会钻补偿方案的空子,以违法方式多要补偿。如果发现违法骗取补偿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或征收部门举报。法律依据有:《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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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拆迁房子的性质如何判断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5离婚纠纷与房屋拆迁纠纷分属不同的案件类型,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婚姻的法律规范和拆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内容、方法、规则均有所不同,但婚姻的法律规范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为处理离婚中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案件确定了基本原则。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规定,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核心内容,也是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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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如何认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6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的一个前置程序,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从其协商结果。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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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通谋离婚,如何认定通谋离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81、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2、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将通谋离婚称作“假离婚”,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一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