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30:35 238 人看过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10419

【实施日期】19910419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劳动、工资自主权,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

定。

第二条合资企业所需要的工人,除从原中方企业现有职工中择优录

用外,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在本地区招收职工不足时,可跨地区招收,

有关市、县劳动部门应做好服务工作。

地处城镇的合资企业招收职工、原则上应从城镇招收,必须从农村招

收时,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合资企业招聘在职的技术工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支持,

不得以用收回住房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手段加以限制。当地劳动部门应做

好协调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办理调转手续。合资企业决定招聘的技术工

人,原企业也确实需要,当地劳动部门应按照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条件,从

其他企业中予以调剂解决。

第四条合资企业中方职工与合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商

定,但最长不超过合资期限。

第五条合资企业招收原中方企业职工后,原中方企业应相应核减劳

动工资计划。未被招用的职工,由原中方企业和主管部门妥善安置。

第六条合资企业招收的在职职工,由合资企业管理。在合资企业合

同期满后,在职职工仍回原企业,由当地劳动部门增加劳动工资计划。实

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重新核定挂钩基数。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资企业用工自主权,违反者由

当地劳动部门处理。

第八条合资企业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三年后允许流

动。经企业同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进入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其他企业

。进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可占用企业的自然减员或增人指标,按国营劳

动合同制工人管理。

第九条合资企业中方职工《劳动手册》,是合资企业中方职工交纳

养老保险基金、保留所有制身份和进入全民所有制企业时增加劳动工资计

划指标的凭证。职工在职期间,《劳动手册》由企业管理。《劳动手册》

由省劳动局统一制发。

合资企业招收的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凭合资企业中方职工

《劳动手册》,恢复其原所有制身份,由原单位接收,或到户口所在地劳

动部门办理待业登记,按待业职工管理。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年度工资计划和月工资总额由董事会确定,实行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合资企业须如实记录工资发放情况,并接受

所在地区劳动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合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线一般不限。但调整比例超过150%时,

须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对其经济效益予以考核后认定。

第十一条建立合资企业中方职工档案工资制度。原全民、集体所有

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以及合资企业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一

律建立档案标准工资,以便于职工调转和计发离退休待遇。合资企业新招

收的合同制职工的档案工资,在当地劳动部门指导下,按全民所有制企业

职工档案工资管理办法管理。合资企业中方职工离开本企业到其他单位工

作时,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奖励、津贴制度。

第十二条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
    2023-06-06
    367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
    合资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第九十七条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第九十八条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第九十九条如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
    2023-06-06
    450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三)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
    2023-04-23
    460人看过
  • 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合营企业。第三条新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营业执照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核准登记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副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二)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合同、章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核准登记通知书;(四)经授权单位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条合营企业如遇有迁移、转产、更改企业名称、延长合营期限、注册资本变更或转让时,应在批准后三十天内,持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023-06-06
    159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
    2023-04-23
    173人看过
  • 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所称侨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独立经营或者同国内企业合作生?、合作经营的华侨或港澳同胞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独立经营或者同中国企业合作生?、合作经营的外国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华侨或港澳同胞资本的或外国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经营的企业。三、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外汇收付,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四、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中国境内的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的其
    2023-06-06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合资经营企业属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更多>

    #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6
      (国务院一九九0年九月三十日批准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九0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鼓励和允许投资项目的,除本规定第三条另有规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第三条举办合营企业,属于
    •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6
      对于你学长在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终止日期,但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适用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者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XX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XX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XX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9
      私营企业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