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函(申请确认在台湾离婚协议效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15:10
349 人看过
(1996年8月29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在台湾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于1996年4月1日补报的倾向性意见,即由于当事人是自愿在台湾当局的主管部门协议离婚,而没有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故人民法院对认可该离婚协议效力的申请,缺乏受理依据,应不予受理。当事人杨彦如申请再婚登记或变更户籍婚姻登记等应由主管部门处理。如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依法受理。
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协议
词条
离婚协议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准备。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书,男女之间的情况不复杂的,... 更多>
#离婚协议
最新文章
#离婚协议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确认和公证事实婚姻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和公证事实婚姻问题的复函(现已失效)1982年10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你部(82)司发公字第268号《关于如何确认和公证事实婚姻问题的函》已收悉。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由人民法院确认的非讼案件,仅限于宣告失踪人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和认定财产无主三类,对于在没有发生诉讼的情况下,确认男女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范围,人民法院不便处理。据我们了解
-
民政的离婚协议怎么在法院确认?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0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具有合同效力,意思就是效力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遵守的基础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发生纠纷,那么得到法院起诉处理后,才能强制执行。
-
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如何认定其在台湾地区的离婚证效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4已离异的台湾地区居民申请与大陆居民在大陆地区再婚的,如果台湾地区居民已解除原婚姻关系的,应当出示离婚证,关于“台湾地区离婚证”效力的认定,按照如下规定:(1)离婚证件是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刊登载的当事人离婚申明或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地区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影印件在大陆地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2)离婚证件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
-
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法院基层违法执行案件问题的限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5按照法律限定,终审裁判后即可进入执行流程,而提请再审并不停止执行。“甲方曾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也曾发出过执行公告”的做法应该是符合法律流程的。但“由于乙方仍拒不执行,且又向法院提议再审申请”,并被受理才导致了“法院按乙方要求三番五次进行调解,达到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调解协议。”因此,在协议奏效后,乙方再次拒却执行时,甲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再审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而不能要求恢复执行原裁判。甲方认为再
-
最高法院人民调解协议关于效力的认定是如何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01《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