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举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4:42:32 423 人看过

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论主体。行政机关是国家赋予权力负责公共管理的组织,其算机关法人,其也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负民事责任。行政机关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原因之一在于行政机关虽然是国家授权组织,其具有公共管理权力,但是也是机关法人也需要做出民事行为,既然能为其做出的民事行为负责,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在于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现,新政机关在人民大众的监督下,在法律的规范下,才能保证公正廉洁,保证自身队伍的公正性廉洁性,做人民信任的行政机关。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谁?

界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是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是现代行政管理领域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公权力,具有一般公权力所共有的特点。其主体必须是公法人,行政许可权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其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及各部委;二是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

2、有些组织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由于现代国家事务的繁杂性和变化多样性,决定了行政机关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行政许可的惟一实施机关。有些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成为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这些组织主要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它们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例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等。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一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各不问、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二是行政机关的实施主体必须依法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即有权对社会上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管理。三是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必须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二、多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谁

对于多人的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以下几种人:

1、公民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分为三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某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无国籍人。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公民在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

2、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依法成立的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及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按其性质和设立的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其中,企业法人既包括在我国设立的中国法人,也包括在外国设立、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合营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这里的合营企业就是指法人。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时,如果不服另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不同的行政机关之间,能相互成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例如,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机动车,而有的行政机关可能违反这方面的规定而受公安机关的处罚。由此可见,如果行政机关本身成为行政相对人,其也有可能成为复议申请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即法人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这类组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因此,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时,其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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