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劳动人事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落实西藏离休退休人员慧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25:19 135 人看过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落实西藏离休退休人员跨省安置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即国办发[1983]33号文),我省将陆续接收安置一部分西藏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这些同志由内地到边疆高寒山区工作,有的已达三十年以上,对发展西藏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文教事业,维护民族团结,捍卫祖国统一,培养当地民族干部,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离休、退休后,由于年老体弱,身体不能适应高寒缺氧的气候条件,将逐步返回内地,我们应当热情欢迎,给予妥善安置。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与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和省财政、民政、公安、粮食、城建等有关厅、局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安置去向问题。

1.对回本人或配偶原籍的地专离休、退休干部,可在原籍的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所在地安置;其他离休干部和县级退休干部,可原籍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安置。

2.到成、渝两市的要从严掌握。退休职工夫妻双方,一方原籍是成、渝两市,一方原籍是专县的,一般应在专县安置,夫妻双方都是外省籍,其子女全部在我省工作,既有在成、渝两市,又有在专县工作的,一般应在专县安置。对个别有特殊困难的,可予以照顾。

二、接收安置问题。根据国办发[1983]33号和川委办[1983]35号文件精神,对各级各单位(含企业)的离休干部和退休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干部,由接收地区的市、地、州委组织部门接收安置;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人,由接收地区的县级民政部门接收安置;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退休干部和企业单位的退休工人,分别由接收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部门接收安置。

三、管理问题。离休干部和退休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干部,由接收地区的组织部门和安置单位负责管理。其他退休干部、工人安置到配偶;子女工作居住地的,由配偶、子女所在工作单位负责管理;配偶、子女不在我省工作,回四川原籍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县(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关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与当地离休、退休干部、工人同样对待。

四、住房问题。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需要解决住房的,其房屋修缮费和建房费,由西藏原单位负担,并由西藏与接收地区的有关部门联系安排办理。具体办法可按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已有住房需要维修、扩建的,维修费用由西藏负责支付,维修、扩建任务由当地房产部门承担。

2.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工人的配偶、子女所在工作单位有住房可以调剂或有建房能力的,可由西藏与之协商,投资部分经费,分房时按当地规定给予调剂解决。

3.安置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时,如安置地区有商品房出售的,可由西藏出钱购买,使用权归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并按当地房管部门租金规定,缴纳房租。房产权归安置地区的房管部门。

4.需新修住房的,由西藏会同安置地区的组织、劳动、人事、民政部门与房管规划部门联系办理。其住房面积和造价标准,按当地同级在职职工的水平确定。房屋分配亦由房管部门统筹安排。新建住房所需木材、水泥、钢材三大指标,均包括在省计经委每年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指标之内。

五、经费问题。按照国办发[1982]36号和国办发[1983]33号文规定,离休干部的所有经费和退休、退职干部、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医药费、困难补助费等一切费用,在西藏未确定统一拨交单位之前,暂由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的原单位,直接负责分别支付给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在西藏确定统一的拨交单位后,经费由西藏统一的拨交单位按以下办法拨付:离休干部和县级(含县级)以上退休干部,按年拨给安置地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人,按年拨给安置地的县民政部门;其他退休干部、工人按年拨给安置地基层管理单位(即退休职工子女或配偶的工作单位或指定的管理单位)。年初预拨,年终结算。

六、随迁家属问题。随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共同生活吃商品粮的无工作的配偶、子女和由其供养并在一起生活的其他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在安置落实以后,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劳动、人事部门调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到安置地区工作。

七、安置办法及户口、粮食关系的办理问题。

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人的安置办法,由西藏自治区或西藏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携带离休和退休干部、工人的安置材料,直接与我省接收安置地区的市、地、州、县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联系确定,在住房落实以后,再正式办理安置手续。

户口,由接收安置地区的公安部门,凭当地县(市)以上的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同意接收安置的通知,给予办理。粮食部门根据户口办理粮油关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地、州、县(市)及有关部门执行。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五日

注:国办发[1983]33号文件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为切实保证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医疗照顾人员范围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受厅级和副厅级待遇的现职人员及退休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二、经费来源医疗照顾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厅根据省社会保障局提出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审核拨付。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统一管理。三、经费使用(一)医疗照顾人员住院享受干部病房待遇,其床位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补助20元(含
    2023-06-09
    455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当
    2023-06-11
    475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机构改革机关分流人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机构改革机关分流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妥善处理机构改革机关分流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为妥善解决机构改革中机关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凡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直属机关人员分流的规定》(琼委〔2000〕6号),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按规定批准提前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均应当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退休后其退休金由单位按核定的标准支付(办理退休手续时,已经一次性提前晋升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应计入本人退休金计发基数),并按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参加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同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二、凡依
    2023-06-09
    134人看过
  •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了搞好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畅通出口,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条国家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要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离开国家行政机关,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任用关系,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第二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公务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或暂不准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职位上工作的;(二)从事机要、保密等到工作,或虽然调离了上述岗位,但尚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的;(三)正在执行重要公务,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最低服务年限依职位不同,规定为3-5年(含试用期);(五)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六)其他原因不宜辞职的。第三条公务员辞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须在一个月内提
    2023-04-24
    98人看过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90号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用人单位无理阻挠或拒绝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如何予以行政处罚的请示》(吉劳监字[1999]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中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
    2023-06-09
    268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事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分别由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二、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制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三、省人事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办法,确定适合职业学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并组织实施。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附:《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
    2023-06-10
    342人看过
  •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办理转制科研机构提前退休人员待遇
    省属各转制科研机构:经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三部门研究决定,同意按照“老人”待遇给予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粤劳社函(2004)182号文件规定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06年开始按事业单位标准补待遇差。请各单位抓紧办理本单位有关退休人员的审核确认手续,并按照程序将有关资料认真如实填报(包括退休人员的名单、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提前退休时间、提前退休批准表等)。填报前,有关资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按照程序报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定,并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再报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二○○六年八月十一日附件一:关于办理科研转制机构提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函(粤财社便函[2006]16号)省科技厅法规处:经研究,我厅同意按“老人”待遇给予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
    2023-06-09
    6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有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1、试点工作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试点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2)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3)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丧葬抚恤补助等三项支出金额;(4)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同级和上级财政补助;(5)严格按照省政府苏政发[1999]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核发失业保险待遇;(6)失业保险基金
    2023-06-10
    496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陕西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供参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去年以来,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1992〕69号)及兴平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之后,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引起了重视。有8个地市召开了农村
    2023-06-09
    229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11-19生效日期:1995-11-19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粤劳仲[1994]132号各市、县(市、区)劳动局、人民法院: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新颁布的《劳动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级人民法院、劳动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化解劳动争议,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对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受理,及时妥善解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2023-06-09
    372人看过
  •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转发四川省劳动人事厅等三部门《关于国
    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四川省劳动人事厅、总工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业以川劳人险〔1988〕002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在其他一些地区也同样存在。我国现行的保险福利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亟待进行改革,以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福利体系和制度。但这项改革很复杂,又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为了使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小型工业和商业企业更好地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并在实行经营方式转变时注意保障职工应该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四川省劳动人事厅等三个部门的上述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省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增加了企业
    2023-06-09
    239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我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厅《关于我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厅。关于我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企业全面转换经营机制,在1996年底以前使我省所有企业基本上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范围和对象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与职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和对象是:本省境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全体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企业内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对象为全体职工,即企业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其它在职人员。对新录用、调入和统一分配到企业的人员,包括国家政策
    2023-06-09
    427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商务厅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若干意见(省商务厅2004年5月10日)为落实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要求,帮助各地级城市掌握商业网点规划的工作方法和编制规范,指导各地级城市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商务部于2004年4月23-24日在青岛召开了“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必须在年内完成。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推动我省各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全面展开,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是今年商务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
    2023-06-10
    201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布文号:青政办[2004]3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已经第1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休假时间根据职工的工作地区和工作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在二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作假1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5
    2023-05-03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落实特殊工种退休的新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河北省劳动人事厅文件(最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
      河北省劳动人事厅文件 冀劳人企薪[1988]320号 河北省劳动人事厅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建立职工正常升级制度的暂行规定 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搞活企业内部分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中“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企业实行
    • 湖南省社保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劳社发2021年.50号退休工人丧命丧葬补贴费.抚恤金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5
      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量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限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以六个月总额计量。”根据上述限定,丧葬费的计量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为准则。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流程时,即视为意外职责人所在地。其计量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意外职责人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6个月 (
    • 河北省人社厅退休工资调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河北省人社局暂未公布退休人员涨工资的具体情况,但已发布通知会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以下是相关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实现以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制度,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适度均衡省内各地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
    • 国家地厅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自由职业者身份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