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措施。如果单位逾期不改正,则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措施包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如果单位逾期不改正,则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 位 逾 期 未 改 正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处 罚 措 施 是 什 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改正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因此,单位逾期未改正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措施包括: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改正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措施包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如果单位逾期不改正,则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改正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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