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可以看出,我国新破产法并未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效果作出详细规定,包括没有就管理人追回相应的财产后,相对人的地位作出规定。
但由于司法实务中对此存在裁判标准不一致,笔者认为,破产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分为管理人的返还请求权与相对人(转得人)的请求权。可撤销行为一经人民法院裁判确认,其行为无效溯及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管理人有权追回被处分的财产,相对人应予返还并归入破产财产。破产撤销权行使后,相对人丧失被撤销的权利,恢复其原有权利。
具体来讲,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以及放弃债权行为,相对人不存在权利恢复。对于以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相对人所作的对待给付,如果仍现存于债务人的财产中,相对人对该财产可以行使取回权;如果其对待给付不复存在于债务人财产,可作为共益债权人请求偿还其对待给付的价额;对于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行为和到期债务的偏颇清偿行为(第32条),相对人因被撤销的债务清偿行为而消灭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和担保物权予以恢复,可以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对于转得人而言,转得人在转得之时知道其前手有撤销原因的或系无偿取得财产,或与债务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也得予以撤销,转得人应返还财产,因此所受损失应与其前手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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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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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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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行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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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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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4破产法第31条仅表述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各级法院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将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归属到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提出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进行审查,期间可能启动听证程序,而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作出相应的裁定;另一种是破产撤销权应由管理人以向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这是由于破产程序适用一裁终裁的制度,而撤销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到管理人、债务人还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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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破产法的撤销权的行使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0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下列情形下,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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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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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年之内,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放弃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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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权限有多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今天我们来说说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告诉大家是一年的时间噢,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呢?如果债务人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人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或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或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当债务人有上述行为的,则管理人有权在一年内提起撤销。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