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协助抽逃出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50:30 362 人看过

协助抽逃出资行为应为积极的作为,而非消极的不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协助抽逃出资,需要从主观上是否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与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行为两个方面予以考量,如是否存在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协助转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用货币或者其他可以估价的财产出资的,需要交付于公司。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的独立财产,股东丧失了对其出资的所有权,从而获得基于出资而带来的股权。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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