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同时主张吗
探视权和抚养费不可以同时主张。因为主张探视权和主张抚养费的当事人是不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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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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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和抚养费的约定或者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抚养权归谁可以双方自愿协商、抚养费给不给给多少也可以自愿协商:也就是说,孩子归谁都行,只要协商一致;抚养方不要对方的抚养费,也可以。 对于探望权: (1)即使抚养方不要对方的抚养费,也必须允许对方探望,因为探望权是对方的法定权利。 (2)抚养方可以保留对探望方的自愿协议定下日期探望权,: (3)如果探望方不经抚养方同意私自接见和探望子女,抚养方有权对探望方提出合法的控告:有权。在和对方对违反探望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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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能否探视,法律怎么规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2放弃抚养权能探视,但是一般不能放弃抚养权,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承担监护、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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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拖欠抚养费不可以剥夺其探视权。探视权不能被剥夺,只有有探视权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其探视权,当中止情形消失后要立即恢复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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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未付探视权有无,法院能不能规定探视权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3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民法典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应当成为探视权中止的事由: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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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视权与变更抚养权的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