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请示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4:00:37 480 人看过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精神。切实作好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在我省的推行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广泛宣传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经济合同示范文体制度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实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开展宣传月、召开座谈会、印发材料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合同当事人了解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实行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经济活动,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允许合同当事人使用自制的经济合同文本;对边远地区一时领取示范文本不便的,允许当事人按照国家统一示范文本自行印制和使用。对现有的合同文本,能继续使用的要尽量使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抓紧培训经济合同管理干部和企业有关人员。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市县(区)工商局要在九月底前完成对本系统的合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同时要积极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对其所属的有关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深刻领会国办发13号文件精神,熟悉范文本制度,使合同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使用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做好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1、示范文本的印制。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制企业承担,发给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印制许可证,由印刷企业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并发布的文本格式,内容统一印刷。

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示范文本,分别由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制,印制企业由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印刷许可证。印刷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文本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制。

2、示范文本的分发领取。为了有效地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方便当事人领取和使用。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财产租赁、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由县、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向驻地企业征订,由企业定期批量领取,零星使用的可随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借款、保险、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件,由使用当事人向所在地银行、保险、运输业务经办部门领取。

3、当事人领取合同示范文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加强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

各级工商和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示范文本印制发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印制任务。非指定企业不得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商品加价出售,对擅自印制或销售示范文本从中牟利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总价款5%以下的罚款。各企业要建立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制度,把贯彻执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列入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行示范文本过程中要主动向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并要加强对推行示范文本印制、征订、发放、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及咨询服务工作。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对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便适时制定本省的管理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劳动厅《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1993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新的管理体制,确定由劳动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我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也明确规定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根据以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省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为了加强和便于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在省劳动厅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按省劳动厅“三定”方案设置),确定由省劳动厅一位副厅长兼任主任。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配备适当力量,做好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二、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起草和组织实施综合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负
    2023-06-09
    321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陕西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陕政发[1985]187号各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提出的《陕西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发行股票、债券是一项新的工作,在试行中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通知下达前,已经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要按审批权限向人民银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引导并帮助进行整顿,使社会集资工作能健康发展。附:陕西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为了正确运用股票、债券的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股票第一条股票是投入股份企业资本金的凭证。股票持有人为股东。股东享有股份企业章程规定的领取股息、参与分红、参加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在股票金额范围内承担企业经营亏损的经济责任
    2023-04-26
    417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批复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省编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批复》(陕编办发[200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调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是省政府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形势需要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调动省、市两级管理高速公路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公安、编制和财政等部门,切实做好体制调整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这次调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要求高,省公安厅和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省编办《批复》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交接安排,明确工作责任。有关设区市政府要积极为新成立的高等级公路公安交警大队的组建和尽快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克服各种消极畏难情绪,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023-04-23
    493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建设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项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二、整顿的内容(一)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工商局《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商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但是,我省食品市场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毒白酒”、“有毒咸鱼”、“有害腌制果脯”和“苏丹红”中毒等食品,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暴露了我省市场食品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切。200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全
    2023-06-07
    313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布文号:办字[2005]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意见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农村一会两站,下同)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制定如下规范化建设意见:一、指导原则。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服务三农,便民维权;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立足当前,坚持长远;多方参与,社会共建。二、规范要求(一)坚持六个一的基本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农村推广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70号)的总体部署,两站普遍实现一人、一牌、一证、
    2023-06-07
    342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8]第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有些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和解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切重要职责。1996年、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发布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51、75号),为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在贯彻实施这三个局长令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开
    2023-06-07
    133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劳发[1999]63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省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以保证社会保险金的拨付和发放,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问题。《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我们建议,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仍由设立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理由:一是我省自1988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以来,养老费征
    2023-06-04
    91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土地管理局、省财政厅《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土地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1996〕268号)精神,特制定《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筹集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由省、地(州、市)、县(市)三级分别建立,并按以下来源进行筹集:(一)各地上交省财政厅的耕地占用税的全部和县(市)财政部门收取的耕地占用税的20-30%。各县(市)具体提取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在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二)各级财政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的30%。(三)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向征用耕地闲置超过一年的单位收取的全部荒芜费。荒芜费全部
    2023-06-10
    228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就工程质量保证金单独在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将其合并在工程担保合同中统一约定,但不得重复约定。从5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所有建设工程,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就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予以明确。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
    2023-06-10
    268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八个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监局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拟订的《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8个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安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政府领导人及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8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和调整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尽快理顺工作中存在的业务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切实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8个安全管理规定与正在深入开展的5个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省深入开展8个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
    2023-06-09
    480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省审计厅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根据今年审计工作计划,我省审计机关对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1998至1999年度的财务收支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注册登记费、地籍测绘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全省土地管理部门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情况,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注册登记费的管理也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在土地税费的征缴方面,一些地方存在资产不实、漏征、不按规定标准征收和拖欠税费的问题。全省两年漏征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分别占应征缴数的19.5%和9%。二是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
    2023-06-10
    203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危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陕教发(2006)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危改资金包括:省财政一次性投入的专项资金;2006、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23-04-22
    149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行、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推动城镇住宅制度的改革,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属商品房的生产经营,都必须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商品房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申报价格。第三条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一、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二、商品住宅的售价要与群众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商品房的生产经营以保本微利为限。三、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以各地最高定价为限,自行向下浮动,建立竞争型价格模式,确保商品房适用、经济、美观。四、正确制定质量标准、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商品房的质量、结构、层次、朝向、自然环境、所处地段、交通条件等因素,“按质论
    2023-06-10
    26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陕西省政府的行政强制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
    • 经济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哪些机关制订和发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分别由以下机关制订和发布: (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或者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二)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国家工商总局审定、编号后,会同各制定部门联合发布; (三)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并发布。
    •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 关于工商行政处罚公示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关于工商行政处罚公示规定的问题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
    •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采购采购合同如何告示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根据条例要求,,将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予以公开。截至目前为止,已有余杭区2015年度农村饮用水原水检测项目和崇贤街道杨家浜小学木制品采购项目的合同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 采购合同的公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强化公众对政府采购结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