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03:28:48 190 人看过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通常以以下五个地方作为参考依据:被告人的居住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相关合约的签署地、原告人的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的位置。这些因素与争议具有实质性的关联性。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双方当事人拥有自主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力;另一方面,若发生房屋买卖纠纷争议,也可根据他们在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起诉,但必须确保该选择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于某个特定法院的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此外,我们需要明确理解“合同”的概念,它是指基于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愿表达,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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