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一节中规定的其他组织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3:13:20 199 人看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成立。

其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设置。

其三,有一定的财产。

其四,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没有取得人格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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