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个人财产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就有不少犯罪分子投机取巧进行信用卡诈骗相关消费者的钱财。与此同时当事人应及时提出诉讼,将违法之人绳之以法。那么,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呢?您可以寻找律师来为您做辩护词,并对信用卡诈骗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一、基本概念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恶意透支的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客观方面表现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恶意透支是指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起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三)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特殊情形
本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应为“明知”,比如明知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明知为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等等,“非明知”或受人利用而触犯本罪所规定情形的,因为并不具备诈骗故意,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行为的才构成本罪;没有达到这一法律规定标准的,一般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违反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行为。问题是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伪造信用卡后并使用的如何定罪处罚,自己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该伪造信用卡的,一般情况下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比如云南省保山市“阮某信用卡诈骗案”[①],阮某等4人在取款机上安装设备窃取他人信用卡上的信息,用伪造的多张假信用卡支取被害人的资金高达60多万元,阮某因此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需要指出,由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达到5000元的才构成犯罪;而只要伪造1张信用卡的就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故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标准的,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故意妨害国家信用卡管理的行为。问题是明知是伪造或者他人的信用卡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的,一般情况下属于牵连行为,择一重罪处罚,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
四、处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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