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条件有:
1、该罪的主体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该罪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4、该罪在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
本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本罪属于妨害司法罪之类。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却希望其结果的发生。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对于报复陷害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害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而报复陷害他人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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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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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5本罪侵犯的对象,刑法第308条规定比较明确:本罪行为人打击报复的对象仅限于证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对如何理解证人却发生了分歧,观点有二: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刑法第308条中规定的“证人”不能作字面理解,不能拘泥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规定,而应作扩大解释。具体讲就是,这里的“证人”应理解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人,而不仅仅是向司法机关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的人。因此,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对象就不仅包括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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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1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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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4根据我国《刑法》第308条规定,“对打击报复证人罪认定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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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是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9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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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打击报复证人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降职、降薪;对证人的提职、晋升及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证人的党籍、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这里需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