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42:29 424 人看过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对于以上内容做出详细的补充解释如下:

(1)、在上述(二)中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①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②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③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④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其中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①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②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③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2)、在上述(三)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①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②适用了失效的法律;③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3)、在上述(五)中程序不合法是指:①审判组织不合法的;②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③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④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⑤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对口头提出申诉,本人书写确有困难的,接待人员应制作笔录,并有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检察院收到刑事申诉后,应填《刑事申诉处理登记表》,并对申诉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应分别予以处理:

(1)、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应在三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申诉人;

(2)、对认为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承办人应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后进行复查;

(3)、对不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制作《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对决定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对申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并制作《阅卷笔录》。复查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审查:

1、申诉人是否提出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

2、原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原案应当认定的犯罪事实有无遗漏;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是否适当;

6、有无违反案件管辖权限及其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

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订出调查计划,进行补充调查。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询问原案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并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体、尸体等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或补充鉴定。

延伸阅读:

刑事申诉不应有时效限制

申诉控告的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承办人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其结案标准是:

1、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已经审查清楚;

2、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

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

4、提出了复查结论性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经主管业务部门集体讨论,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复查决定。经复查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正确的,应予以维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以纠正或提起抗诉:

1、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有误;

3、定性错误;

4、处理决定不当或量刑畸轻畸重。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经复查不需要提请抗诉的;应制作《刑事申诉案件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原案被告人和有关部门。

刑事案件的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它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诉讼,申诉人最好聘请律师进行代理,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取得很好的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申诉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证据是否要保密,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形式
    一、刑事案件证据是否要保密进行刑事诉讼时,如果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二、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形式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
    2023-04-18
    436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方式的主要形式有
    1,民事诉讼结构,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结构,是当事人、法院的诉讼地位与相互关系的内在反映。2,民事诉讼模式,是对特定的民事诉讼制度本质的外在反映。3,民事诉讼结构中法官(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动性的消长,形成了两种民事诉讼模式:(1)职权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拥有主导权,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全部由法院负责。(2)当事人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的提出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官处于顺应性的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作干预。一、重婚罪证据中有那几种证据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
    2023-06-19
    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怎么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6-03
    42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口头上诉是否被视为上诉的一种形式?
    口头上诉是否有效,关健要看是什么案件。如果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案件,则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如果是刑事诉讼案件,则被告人可以以口头形式进行上诉,并不是必须提交上诉状,口头上诉是有效的。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离婚可以口头上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离婚上诉状。离婚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离婚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离婚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2023-07-02
    273人看过
  • 近亲属代理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
    刑事案件家属如何申诉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第二十八条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二十九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第三十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第三十一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
    2023-05-01
    93人看过
  • 合同诉讼中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
    合同纠纷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1)起诉的实质条件:有合格的原告,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起诉的形式要件。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的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①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有代理人的,需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④受诉法院名
    2023-04-26
    349人看过
  • 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方式
    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是指中国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涉外案件包括以下两类:(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7条至第10条规定情形的中国公民犯罪或者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涉外刑事诉讼包括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两种情况。所以涉外刑事诉讼包括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但又不仅仅指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虽不是涉外案件,但由于案发时或案发后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这些案件的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例如:(1)目击证人是外国人或者虽是中国人,但诉讼时已身在国外;(2)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3-06-05
    101人看过
  • 刑事诉讼判决形式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判决形式是什么(一)弹劾式弹劾式诉讼的特点1.不告不理。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二)纠问式纠问式诉讼的特点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5.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三)混合式混合式诉讼既有弹劾式诉讼的许多特点,又有纠问式诉讼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诉讼形式下,刑事诉讼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法
    2023-03-30
    4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期限,刑事案件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期限刑事案件申诉有期限。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申诉需要什么材料刑事案件申诉需要以下材料:1.申诉状。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3.其他相关材料。申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4.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三、刑事案件申诉流程刑事案件申诉流程如下:1.提交申诉材料。2.立案。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
    2023-06-28
    408人看过
  • 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如何提起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二)被告方申诉和被害方申诉。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那究竟如何提出申诉呢?首先,要清楚谁可以成为申诉的主体。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申诉主体限制在与原裁判相关的人,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样,只要是原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一方,还是被害人一方,无论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是近
    2023-06-14
    110人看过
  • 刑事申诉有刑事诉讼案件吗
    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案件包括: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且仍在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刑事申诉主体有什么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
    2023-08-16
    439人看过
  • 刑事申诉事由的正确书写方式
    刑事申诉事由的写法:刑事申诉事由应该包括案件事实和申诉理由两部分。首先概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主要内容,其次,对原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错误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申诉理以求实现请求事项。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刑事申诉被驳回后还能再申诉吗申诉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异议,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审查请求。一般被驳回之后,诉讼人应该停止诉讼。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证明之前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的新的证据,可以继续或者再次提起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07-06
    80人看过
  • 完善缓刑适用的形式要件初探
    刑法规定了适用缓刑适用的三个实体条件,即: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刑法没有规定缓刑适用的形式要件。但是,犯罪分子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判断性太强,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缓刑难以把握。笔者试图从缓刑适用的形式要件入手,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进行初步探析。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直接由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犯罪分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在宣判时直接予以宣告。这种缓刑适用方式势必会导致一些问题:首先,缓刑适用的透明度不高。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一般都是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根据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的三个实质要件,认为符合缓刑条件的,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我国合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其讨论案件的形式是不公开的,既便是当事人和辩护人也无法查阅合议笔录和审委会笔录,这样,对犯罪
    2023-06-11
    241人看过
  • 刑事申诉案件需要开庭吗
    刑事申诉案件不一定需要开庭,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来进行考虑,需要进行再审的案件需要开庭,反之不需要再审的,则不用开庭。至于是否需要再审,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一、再审立案后多久开庭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是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对案件判决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后需要审查。审查通过予以立案,立案后才会到开庭排期的步骤,一般要1至2个月。再审的案件的审理和普通案件的审理程序上基本相同,都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期限也应该按照普通的规定来定。二、行政处罚可否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
    2023-06-28
    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刑事申诉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上诉的形式要件主要有哪些,民事诉讼上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民事诉讼上诉的形式要件主要有: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提起上诉,首先必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都可以成为上诉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必须在上诉期间提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 3、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当事人不服
    • 刑事案件自诉有多少种形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9
      1、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种。分别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 申诉的形式要件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
    • 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的形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公安机关拘留
    • 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刑事申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0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