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43:16 149 人看过

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偷拆和误拆经现象原理是一样的,仔细分析房屋被“误拆”或“偷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难发现其中主要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行政机关与被误拆人之间形成的以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为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与被征收人就土地、房屋补偿等事项直接进行交涉,但不直接实施拆迁行为。第二,行政机关和施工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房屋征收部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委托拆迁施工方实施具体的拆迁工作,施工方的拆除范围和拆除对象应是行政机关明确了的,其在实施拆迁行为时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施工方本身并无任何权利去拆除他人的房屋。

明确以上法律关系,完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只要行政机关与施工方存在委托关系,就应以就应该由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确非行政机关的授意导致的“误拆”或“偷拆”,行政机关可在行政诉讼结束后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施工方进行追偿。

大量“误拆”或“偷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各级法院在办理“误拆”或“偷拆”案件的基本思路是,只要原告能证明该地是某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有相应的征地公告或者征收决定公告,就即使该地方政府不承认“误拆”或“偷拆”是其实施,一般法院也会认定“误拆”或“偷拆”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该地方政府承担。

父母偷窥子女的日记造成损害后果的是违法行为

从法律上讲,子女不论成年还是未成年,都是公民,都依法享有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这里当然也包括隐私权。这些权利都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律许可,他人不得干涉。所谓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虽然法律也赋予了父母管教自己子女的权利,他们可以对自己的子女进行各种必要的教育。如果他们是在先行使管教子女权利的时候,采取了偷看子女日记的行为,其出发点并无恶意,只是行为方式有些欠缺和不当。至于是否属侵权行为的问题,法律规定,只有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且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所以,父母如果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只是出于对其子女的关心,主观上也没有什么过错,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自然不构成侵权。不过,偷看子女日记的做法毕竟是不当的做法,也是法律所禁止的,父母应改正这种不文明、不礼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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