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否是违法的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0 14:33:40 415 人看过

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违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是否存在档案关系就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呢?

档案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存在档案关系就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呢?

一、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主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构成。劳动者也被称为职工、工人或雇员。单位又称用人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作为劳动者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二、档案关系存在于计划经济时代,档案是我们进行人事行政管理的基础。由于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没有劳动法,劳动者从甲单位到乙单位工作,最主要的就是将其个人档案从甲单位转到乙单位,劳动者在哪个单位上班,其档案也由哪个单位保管。这种档随人走的管理体制给相当一部分人造成了一种错觉:档案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只要档案在这个单位,这个单位就应该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即使是他没有在这个单位工作。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档案仅仅指的是企业职工人事档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2条对企业职工档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对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对职工的档案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之所以作出档随人走的规定,主要是基于计划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非常少,档案由企业进行管理比较便利的考虑。

档案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根据该条的规定,职工的档案是由所在企业进行管理的。

三、劳动关系与档案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劳动关系在《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中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而档案关系则是在企业对职工的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不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档案关系的主体是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3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3、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而档案关系则完全不具有平等性。在档案管理中,企业与职工并不是平等的关系,企业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对职工档案进行管理,并不因职工的意愿而转移。企业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虽然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关系,但是二者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档案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对职工的档案进行管理首先是因为企业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其次才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职工的档案进行管理。如果企业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企业是不能对职工的档案进行管理。从这二者的产生顺序上来说,是先有劳动关系,后才有档案关系。

(2)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负有义务将劳动者的档案按规定进行转移,将档案移交给职工的下一个工作单位。转移档案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后合同义务,这一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作出了档案转移与否的约定。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档案进行管理的关系,这种档案关系的存在是否表明用人单位同职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首先,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表明,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本案中,林某与该公司订立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5年4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林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2015年4月依法终止。这表明,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林某与该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林某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呢?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而言的,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既成事实。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本案中,林某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后已离开公司两年,这两年中林某没有向该公司履行一天劳动义务,没有形成劳动力的使用与被使用关系,亦即没有以劳动为条件形成相互之间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林某与该公司根本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把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以档案作基础的人事行政管理关系依然看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是错误的,林某的档案关系在该公司,林某就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说法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因此,认为档案关系不等于劳动关系。林某的档案虽然在公司,但是林某同公司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当然没有给付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骗社保是否犯法:虚构劳动关系涉及法律问题探讨
    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犯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处罚谁虚构劳动关系,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一旦查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虚构劳动关系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还会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11
    425人看过
  • 挂名社保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是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费,并享受社保待遇,是涉嫌骗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笫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通过“社保挂靠”来套取社保基金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一、个人办理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
    2023-04-06
    288人看过
  • 探究骗社保行为:法律视角下的虚构劳动关系
    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犯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处罚谁虚构劳动关系,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一旦查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虚构劳动关系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还会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11
    254人看过
  • 代缴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存在用工,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没有用工关系,仅凭社保缴费记录凭证,不能证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2.代缴社保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的主体是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为属地登记,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总之,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议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一、异地人员自己如何缴纳社保?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
    2023-02-23
    55人看过
  • 缴纳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此之外还可以参考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代缴社保,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存在用工,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没
    2023-06-23
    106人看过
  • 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一、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2023-05-22
    3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否违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1、虚构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来骗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当事人是骗取工伤保险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 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否违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9
      1、虚构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来骗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当事人是骗取工伤保险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 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否违法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1、虚构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来骗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当事人是骗取工伤保险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法律依;《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 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否是违法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
      1、虚构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骗社保是违法的。 2、如果骗取工伤保险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 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否违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
      1、虚构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来骗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当事人是骗取工伤保险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法律依;《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