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待遇未解决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2:32:02 476 人看过

劳动关系存续与工伤待遇是否解决没有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用工后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一直成立存在;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也可以追讨工伤待遇,但在工伤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者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27个月工资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25个月工资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23个月工资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21个月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18个月工资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16个月工资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13个月工资

2、八级伤残=本人11个月工资

3、九级伤残=本人9个月工资

4、十级伤残=本人7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能否和因工伤残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和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6-14
    128人看过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关系工伤待遇
    劳动能力的鉴定直接影响着工伤的待遇,因为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以此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确定劳动能力的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员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中列举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赔偿多少,则主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发生工伤有伤残情节的一般都是要做工伤鉴定的,因为鉴定报告是赔偿的依据也是法律证据,一般小伤,比如说进行消消毒或者是贴一个创口贴的小伤,就不可以走工伤流程了。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交满一年的工伤保险。一、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从法律上
    2023-06-22
    4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
    2023-06-13
    33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是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
    2023-06-22
    25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后要求工伤待遇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
    2023-04-29
    447人看过
  • 遇到工伤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1、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和劳动条件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在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2、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法律依据: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
    2023-04-17
    20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关系是否可解除?
    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企业与伤残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案情李先生于1994年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至2008年2月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李先生在驾驶电瓶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使李先生重伤。该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李先生受伤后一直进行治疗至今。2008年2月,企业以李先生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李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李先生认为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由此李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企业恢复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伤残津贴。庭审中,李先生称,2
    2023-07-16
    324人看过
  •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限为1年,可以核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达到伤残等级的,离职与否关系着是否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
    2023-06-14
    78人看过
  • 工伤劳动者怎样申请工伤待遇?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二、就诊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1、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2023-04-06
    390人看过
  • 关于伤残劳动者享受的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3、享受工伤津贴;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
    2023-03-14
    83人看过
  • 工伤致残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什么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八级、九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经治疗或医疗终结后,要回到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工负伤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授权我省规定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职工因工负伤经鉴
    2023-06-09
    197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伤职工有哪些待遇
    员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成本。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2023-08-18
    250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止合同是否存续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到以前的正常状态。对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因其他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中止,待中止情形消失,又恢复到以前正常状态。通过分析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点:(1)此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这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同于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这一明确法律关系基础上的。(2)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这里一般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除非当事人涉嫌故意犯罪。(3)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
    2023-02-23
    41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有待遇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
      有社保待遇的,可要求社保和单位承担责任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也能享受保险待遇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能。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 申请工伤待遇是否需要确认劳动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4
      申请工伤前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工资条、考勤表等,此外还需要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等材料。
    • 工伤职工与受伤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工伤保险关系存在的,退休前和退休后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直至退休的,是工伤保险关系依然存在的,退休后,旧伤复发,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已经终止,自此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一次性工伤待遇与解除劳动关系待遇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1、主要区别是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则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根据(劳社部发[2004]《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跨省流动的1至4级伤残的农民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1至4级伤残的工伤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合法的。至于1至4级工伤农民工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