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是不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03:22 458 人看过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近期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

二、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多少数额

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在规定的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招用农民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没有区别。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有: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没有合同的异地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材料,没有合同的异地工伤认定处理办法跟没有合同的本地工伤认定相差不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对“统筹地区”是注册地还是生产经营地未作明确规定。同时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异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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