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并科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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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附加刑什么意思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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