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有关发回重审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45:11 80 人看过

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规定

审判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判处刑罚的关键阶段。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修正案草案明确了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规定。

一是,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上诉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是,为避免案件反复发回重审,久拖不决,增加规定:对于因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三是,为落实上诉不加刑原则,避免发生在上诉案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下级人民法院在重审中加刑的情况,增加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完善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孽息的处理程序等。(修正案草案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诉法有关发回重审条款的具体内容大致就是这些了。发回重审就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审判的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是对该案件当事人的负责。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刑事案件当事人也是公民,司法机关当然要维护当事人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重大刑事案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重大刑事案件具体如下:1、杀人致死或者重伤的;2、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3、强奸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5、残害妇女的;6、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7、制造和销售毒品的;8、使华侨、港澳同胞、来华外国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分类的一种,指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凡属重大刑事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调查研究和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分别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刑事案件不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的界定是没有统一标准,都是相对而言的。在案件中,它们没有特定标准的。一般情况下按照:(一)标的额的大小;(二)影响力;(三)双方人数多少;(四)杀人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
    2023-07-02
    248人看过
  •  133条刑法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四种情形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追逐竞争驾驶、醉酒驾驶汽车、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和罚款。根据刑法第133条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当事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导致严重伤害、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后逃跑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当事人逃亡至死亡,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拘役和罚款:1.追逐竞争驾驶,其情况恶劣;2.醉酒驾驶汽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量,或严重超过规定的行驶速度;4.如果当事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3-09-16
    356人看过
  • 中国刑事诉讼法二审具体指什么内容
    中国刑事诉讼法二审具体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又称上诉审程序。一、行政诉讼上诉不服(一)上诉的提起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行政诉讼上诉流程怎么走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
    2023-03-06
    215人看过
  • 刑诉法取保候审六十七条具体是哪些内容
    一、刑诉法取保候审六十七条具体是哪些内容在以下任何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1.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人;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威胁的人;3.对于患有严重疾患、丧失生活自主能力,亦或是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对于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刑诉法取保候审
    2024-07-09
    360人看过
  • 重新审视:刑事诉讼法中调解程序的具体内容
    调解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
    2023-07-22
    87人看过
  •  刑诉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盲、聋、哑人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被告人,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是一个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 律 援 助 范 围 有 哪 些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法律问题而提供的一种法律帮助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经济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这些群体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帮助。2. 农民工法律援助:农
    2023-09-10
    317人看过
  • 刑诉法第八条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我国在一九七九年的七月一日通过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了刑事诉讼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是在最大范围内,和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以及社会的安全秩序不受破坏,并且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惩处。因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所以形式诉讼法的立法到执行都是以宪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符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规律。那么,刑诉法第八条都有哪些具体内容?第八条【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权。对于保障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维护国家法第八条【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权。对于保障各司法机关依法
    2023-06-03
    254人看过
  • 诽谤罪的法条内容具体是什么
    一、诽谤罪的法条内容具体是什么诽谤罪的有关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二、告人诽谤需要什么证据说到诽谤他人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这对于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要告人诽谤的话,是需要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证据。告人诽谤可以提供以下证据:1、须有证明捏造某种事实行为的证据;2、须有证明散布捏造事实行为的证
    2023-04-13
    301人看过
  • 2024刑事诉讼发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发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该原则是本次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关键所在,具体体现在: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二、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司法行为
    2024-04-23
    370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没有还款日期欠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于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之借款凭证,应被判定为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借款协议中的当事人双方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时,他们可通过友好磋商决定这一重要事宜;倘若经过协商仍然无法确认,则出借方可允许借款人在任何时间选择偿还所欠款项,而放款方也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应要求。《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4-07-22
    244人看过
  • 仲裁条款具体的内容
    一、仲裁条款具体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仲裁条款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2023-06-06
    430人看过
  • 刑诉法15条具体内容和释义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撤销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情形。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第87条、第88条和第89条的规定,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刑法第87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准追诉的以外,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是指行为人确实犯了罪,但遇有国家发布特赦令,免
    2023-03-28
    227人看过
  • 刑诉法不起诉规定的详细内容具体是什么?
    不起诉的要求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刑诉法不起诉规定的范围是什么?刑诉法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023-08-11
    199人看过
  • - 法庭审理的具体内容?
    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有:1、告知后处理的案件;2、其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不需要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自诉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案件的可能结果有哪些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我国刑事案件分为公诉讼案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起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
    2023-07-13
    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驳回重审和发回重审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有什么内容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3
      重审后你还不服判决,你还可以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上诉。如果你的上诉,二审法院开始审理了,那么结果对你有利还是有害,都是终审判决了。 二审结束了,要想申诉就很难了,只能自己找人写好申诉书,到你们省的高级法院去递交了,是否受理就很难说了。 除非一审二审的法官认定的事实有巨大出入、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证据、有贪污腐败行为等等。才能引起重视。
    •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具体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
    •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内容都有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8
      发回重审,是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 关于发回重审诉讼费的负担具体的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9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
    • 取保候审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具体内容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4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