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常山开发区:
市政府原则上同意市侨办《关于做好归侨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归侨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做好脱贫致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侨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归侨特困户保障机制,确实解决归侨特困户的生活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归侨贫困户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以进一步争取侨心,凝聚侨力,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我市归侨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有相当部分贫困归侨摆脱了贫困,但目前仍有部分归侨生活还很困难,日常生活主要依靠救济。据统计,全市归侨特困户有686户(包括五个华侨农场),其中农村归侨特困户605户,城镇归侨特困户81户,而且尚有部分归侨特困户未列入所在地的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妥善解决归侨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问题,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以进一步争取侨心,凝聚侨力,扩大我市在海外的影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归侨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政办[1998]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归侨脱贫致富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当地攻坚计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共同做好归侨特困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把归侨特困户纳入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对生活在我市所辖区规定保障标准以下的贫困归侨,可以按规定程序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报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保障金由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列支,由民政部门发放。
三、特困归侨领取的侨办补助款不列入本人收入范围,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不予扣除,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特困户的适当照顾政策。
四、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给所在地的政府侨务部门,对贫困归侨特殊困难予以适当补助,以保证对特困归侨适当照顾补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在确保归侨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各县(市、区)侨务、财政、民政、脱贫办等部门要围绕改善归侨特困户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采取政策引导,结对帮扶、扶持发展生产等措施,帮助归侨特困户增加收入,尽早脱贫致富。
六、各县(市、区)侨务、民政部门要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归侨特困户的生活善,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漳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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