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需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3:05:34 475 人看过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需具备哪些条件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二)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三)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二、怎么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依据民法诉讼时效的中止就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当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是接着前面的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重新计算。当出现3个中断事由(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讼),时效是重头计算。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中断事由是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讼。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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