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代为追讨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1:04:10 122 人看过

车险代位追偿的意思是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车险代位追偿的法定条件是: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权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条件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限于保险赔偿金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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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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