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原因:市场经济转轨过程没有完善的方案,“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一类问题仍然没有可信的答案;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原因,企业改制等相关信息咨询。
1992年夏天,在北京长安街国际饭店,一批经济学家们聚集起来为市场经济正名。在强烈的发展冲动下,选择了一个现代化的途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谓选择,只是有了一个大致的发展方向,许多具体的技术问题实际上没有搞清楚:
比如——市场经济与国企之间如何衔接
比如——什么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的模型和目标是什么
比如——公有制为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是数量还是质量特征,具体如何操作
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什么区别和特征
比如——以什么样的标准就可以认定我们已经完成了改革而建立起了市场经济
对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回答语焉不详,或者根本就没有来得及给予更多的关注,这就使得改革缺少了系统性。没有清晰的思路,就只好摸着石头过河了。当然在这些问题上不能苛求一个完美无缺的系统方案,因为任何人都不是神仙,不能奢望有超出时代局限的认识水平。
但这里想要说得是——对上述几个不容回避的、根本性的问题都没有象样的回答,就大张旗鼓地进行破旧立新未免显得盲目。其后,发生了几次备受指责的左倾思想回潮,今天看起来其论说方式固然不着边际。但认为这是陈旧观念和僵化思想的反复,是阻碍中国与世界接轨的遗老遗少们的呻吟——却是可以存疑的。因为这些言论实际上就是对上述问题没有具体答案的一种疑惑。如果当时再采取一次真理标准问题式的大讨论,在激辩中或许能够找到问题的答案也为可知。黄辅平的文章之后,被认为左倾的言论彻底终止了。人们专心致志地搞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一类问题仍然没有可信的答案,人们就依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随意解释,使得目标不定、方法不定,改革过程左右摇摆不止。实际上就是到了今天,这些问题的答案也还是不清楚的——起码是没有现实的、立体化的表述。这种关键问题上的模糊其词,没有系统的规划和考虑,使得国企发展过程失去了一次次的历史性机遇。由此,将建设了近三十年的国企推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这就是今天国有经济的大规模衰退、两极分化、三农问题、市场疲软等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
中国的发展问题是一个紧迫的问题,这在人们的潜意识中造成了一种实用的逻辑倾向——国外经济发展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只要我们放心地将其引入国内就会万事大吉。当满眼都是资本主义的样本时,这样的逻辑对于公有制而言意味着失去了根本的合理性,就成了一个跨不过去的障碍。但是,这不能证明私有化形式的企业改革就是完全正确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路径就一定适用于中国。
此后不久就迎来了科斯和它的产权理论,这时终于找到了改革的终极方向——私有化。今天我们回顾这段如梦的往事,是希望从中获取方法论的经验教训。一个没有具体方案和目标的行为,往往会带来许多不确定性,面临着系统性风险。公有制在这种没有系统方法的改革取向下不断地萎缩,始终没有找到特效的救治方法。也就是始终没有处理清楚国企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如果只是完成了私有产权对公有产权的代换,而不是使得国家整体产业规模同步增长,这种改革没有任何意义。有人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经济的萎缩作为改革必要性的证据,这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在经济增长指标(产业规模、就业水平、消费能力等)没有突破性改善的前提下,国有企业私有化只是一种运动中的零和代换关系,这种代换的结果不可能造成产业规模的大幅度增长,甚至为今后国家整体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埋设了隐患——数以亿计的失业问题和高企的基尼系数。
国有企业改制原承包者怎么处理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其中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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