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2 20:47:13 447 人看过

一、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

一是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书面”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纸面”形式,由于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书面形式的种类也多种多样。只要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确定为书面形式,具体可表现为下列形式:

1.合同书。通常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文本。

2.书信。指当事人以信件设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3.数据电子形式。它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三个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标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精神状态正常;或虽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并不影响其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即对该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完好;

(2)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3)辨认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3.无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丧失;

(3)辨认能力的丧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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