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9:11:07 138 人看过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其他。

一、仲裁立案后多久送达对方

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网贷单方面仲裁是否有效

无效。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单方面申请仲裁;除此以外,其他案件需要选择仲裁的,都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我国法律并没有网络仲裁这一种仲裁方式,合法的仲裁应该向合法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网络仲裁更多的是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三、老板拖欠工资没签合同可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没签合同解决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

4、劳动者可以用其它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从而申请劳动仲裁

一、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行为。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如果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记录、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资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哪些条件需要满足,劳动仲裁才能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诉期限[案情]2008年11月19日,杨某就甲公司应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补发工资、精神损害赔偿等争议,向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申诉不属于受案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于2008年11月24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009年3月24日,杨某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A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15日期限,遂裁定驳回起诉。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裁定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2023-07-03
    173人看过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包括: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3.管辖法院不同;4.法定理由不同;5.法律程序不同。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
    2023-06-06
    466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受理一般包括哪些情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应当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仲裁委员会已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案件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七十五条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范围;(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三)超过规定仲裁审查申请期限的;(
    2023-08-09
    406人看过
  • 法院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2023-07-27
    459人看过
  • 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1、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至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起仲裁申请。2、规定了仲裁时效中断制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规定了仲裁时效中止制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其仲裁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即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当劳动关系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如果要追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则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从2008年5月
    2023-08-17
    428人看过
  • 哪些条件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你知道吗?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仲裁的程序都有哪些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
    2023-07-05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时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受理仲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需要出具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证明。
    •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找哪个部门处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6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待裁决文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
    • 劳动仲裁中的不予受理裁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5
      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
    • 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受理劳动仲裁也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予执行情形下有哪些情况下裁决书有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