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规制有:
(一)立法规制。通过法律规定免责条款的条件、规则以及法律后果;
(二)司法规制。人民法院有权对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
(三)行政规制。行政机关有权审核限制免责条款;
(四)社会团体规制。消费者协会可以调解购房者与销售商的纠纷并提出建议。
一、哪些免责条款归于无效的
归于无效的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二、免责条款是什么
免责条款是双方约定免除可能的合同责任的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上添加免责条款,免除或限制未来可能产生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的设置需要注意:
1、加重对方风险或义务的条款尽量不写;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要写在非常明显的地方,尤其是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
3、当事人需要明确并非所有的免责条款都能免除责任。
三、如何限制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属私的制裁,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最高限制,但在司法上应当有一定的限制,这是毫无疑问的。
(一)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规制。
违约金条款属于从合同,自可以适用《民法典》五十二条、五十四条通过无效或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
在适用五十二条时应该从严把握,不能因为违约金具有惩罚作用就使之一律无效。而以惩罚性违约金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的,自始、确定、当然的无效。
(二)数额规制
法律对惩罚性违约金在数额上也没有明文限制,应该予以限制的态度是明确的,究竟应该限制在多大的限度才是最受争议的。
基于违约金与定金的相似状况,可以参照民法典九十一条规定的关于定金数额的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这个数额不太恰当。虽然从功能上来讲,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之后还可以再请求损害赔偿,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为避免繁锁的诉讼,当事人很少有再诉请损害赔偿的。
在此情况下,惩罚性违约金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古罗马法上,查士丁尼皇帝曾下过敕令把违约金限制在主合同标的的二倍以内,后来,很多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这个标准。二倍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数额。既可发挥惩罚性违约金在实际中的作用,又不会使数额太大引发道德风险。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哪些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171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具体有什么免责条款规制
11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贷款吗,商品房买卖贷款的方式有哪些?
291人看过
-
自建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154人看过
-
格式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效吗
57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定金处理规则
335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常见的免责条款有三种: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预售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如因市政规划变更、政府配套设施工程批准及安装延误,建筑商和施工单位延误等。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在这三种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
-
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哪些条款不能签订?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t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哪些条款不能签订tt[分析说明]t商品房买卖一般使用各省市建设厅制订的标准房屋预售或者买卖合同,该合同一般条款t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但该合同范本只是指导作用,并不具有强制力,因此也有可能部t分开发商会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另行起草合同文本,在签订时要引起足够的注t意,必要时可以自已打印标准合同出来对照。下列条款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t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
-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6《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
-
购买商标侵权的商品免责条款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5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经销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予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 一是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 二是能有效证明所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 三是如实说明侵权商品的提供者。
-
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认定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