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该等未记载的事项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票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丁这一内容,以下分别加以阐释。
(1)付款日期。
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因此,汇票应记载一个付款日期以作为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依据。但是,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此为见票即付。
关于付款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四种形式,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只能在这四种法定形式中选定,而不能选用法定形式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见票即付是指汇票的付款人一经持票人为付款提示,即应该予以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汇票上未记载具体付款时间,表明了见票即付字样或依法推定为见票即付的,持票人提示汇票的提示日就是付款日期,即属_汇票到期。但是,为了防止持票人久久不提示票据,损害债务人的利益,《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未在此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即丧失对其一切前手的追索权。定日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特定年、月、日为支付款日期的一种形式。由于该形式的付款日期最为明确,故实践中使用较多。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直到汇票上记载的一定期间(如2个月)的末日为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或承兑后6个月付款等。这里的起算日即是见票日。
(2)付款地。
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此一内容应在票据上加以明确记载,以便于收款人或持票人知道在何地提示付款。但是,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也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而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付款地。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此情况下,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解释,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日常生活居住地。
(3)出票地。
这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此一内容亦应在票据上加以明确记载。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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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3)确定的金额,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汇票无效。具体内容如下。因此,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汇票便为无效,出票人实际上是约定自己支付汇票金额。从银行承兑汇票来看。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收款人为出票人的.也就没有必要记载支付委托。从商业承兑汇票来看,以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也不存在支付委托问题。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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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以下几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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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相对记载事项,并不导致票据的直接无效。 一.商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二、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 (2)付款地。 (3)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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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上的相对记载事项是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相对记载事项是指,如果这些事项不予记载,则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执行,票据不因该事项未做记载而无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也就是本票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地点。有确定的付款地,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付款地的,应当清楚、明确。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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