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在哪个机构评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5:50:20 137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找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一、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评估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中的评估费一般是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二)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车物损失价格在交通事故中的评估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受损车辆、物品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到处理机关开出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前来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委托鉴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车、物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否则出现的争议问题由当事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
    2023-07-20
    313人看过
  •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
    2023-06-13
    1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交通事故定损流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
    2023-06-27
    34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二)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2023-02-26
    25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失评估与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鉴定主要关注行为人是否实际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虽然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的严重程度和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一定成正比。有些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发挥了作用,有些违法行为则严重程度很高,但在事故中没有发挥作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的后果。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鉴定主要关注行为人是否实际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如果是存在违法行为的,是否一定是在事故中发生作用的,实际上违法的严重程度和在事故中的作用是不成“正比”的,有些行为本身是不违法的,但是在事故中也发挥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是很严重的,但在事故中没有发挥作用。行为和事故的发是生没有因果关系的,也没有加重事故的后果。 交通事故中违法行为与事故关系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意外撞击、倾覆、毁坏等事件,给当事人及周围人员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而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包括
    2023-08-30
    277人看过
  • 收养评估机构怎么评估
    增加收养评估可以从源头保障收养行为更有利于被收养者。由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的,民政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民政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收养评估的,应当组建收养评估小组。收养评估小组应有2名以上熟悉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在编人员。一、弃婴属于孤儿吗1、收养弃婴不违法但是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是不合法的。2、若捡到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先证实其弃婴身份。3、之后,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得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再到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
    2023-03-28
    5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求评估交通财产损失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常要求人先支付评估费,如果胜诉,法官会判决对方承担费用。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备案。诉讼中谁请求谁先承担费用。
    • 财产损失评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1.为了能客观、公正评估财产损失情况,一般会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报告具有一定的司法效力。 2.随着现场的不断被破坏,越早开始损失评估,现场证据越充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越高,越能保障自身利益。 3.如果要进行损失评估,那么就要选择一些经验比较丰富的公估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以上是我给出的意见。
    • 交通事故是怎么评估财产损失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
    • 评估机构评估时限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如确有必要,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核准机关同意,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所需的时间告知投资主体。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投资主体任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评估后公平价格会降低吗,交通事故中怎么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法院最终如何判,和提交的证据以及律师的水平相关,并且很多案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