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敲诈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一千五百元不满三千元,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每超过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四万八千元不满六万元,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十二万元不满四十万元,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特别严重后果的。
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被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在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法庭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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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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