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41:30 498 人看过

(十)敲诈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一千五百元不满三千元,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每超过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四万八千元不满六万元,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十二万元不满四十万元,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特别严重后果的。

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被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在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法庭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意见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
    2023-08-17
    125人看过
  • 河北省犯罪量刑指导原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指导意见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2023-07-10
    420人看过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高法〔2017〕108号全省各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经省法院2017年6月23日第7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请及时层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正确实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赣高法[2017]108号,2017年6月27日印发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
    2022-11-27
    94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本质要求,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工作宗旨。为在全市法院工作中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和要求,现结合本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就如何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活动中的热点问题,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1.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必须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去;必须落实到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中去;必须落实到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中去。2.服务发展。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必须服务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成功举办一届出色的奥运会
    2023-06-11
    189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六权”的实施意见[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真正把“六权”放给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要把“六权”真正放到企业,省、地、市、县及各部门都不得改头换面、设卡截留。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除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外,有权招收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等,有权辞退、解雇工人,有权拒绝接收企业不需要的人员(国家统配人员除外)。三、企业职工工资与上交利税挂钩,依法纳税后,有权采用各种工资和奖励形式。四、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由厂长(经理)组阁,厂长(经理)有权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用、选聘。五、企业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拒绝各种乱摊派的费用。企业用自有资金安排的基建和技术改造,除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外,一律不再报省审批,属于基本建设应纳入规模的投资,分别列入地、市和省直部门自筹计划。企业有权把多余
    2023-06-09
    18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作为出借人,当您在借钱给别人时,最好是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物保或者是人保,这样更有保障一些。而通常情况下借贷介绍人不作为借款的担保人的话,那么日后也是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因此上文中提到的借贷介绍人承担
    2023-07-11
    387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冀政函[2006]9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六年七月八日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一、河北电子口岸建设的必要性中国电子口岸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12个部委共建的公共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河北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口岸、国家“金关”工程的主体系统,也是河北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河北地区所有进出口领域企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地方电子口岸,为河北物流、通关和经贸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实现政府部门间、企业和政府部门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实现通关环节中的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银行、港口等物流相关环节有效协调的重要支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将有力提升我省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区域综合竞争优势,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023-06-07
    345人看过
  • 关于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可以详细说说吗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
    2023-03-08
    421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的参考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的参考意见(2003年6月17日粤高法【2003】133号)为了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准确量刑,结合我省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我院《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2】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对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摇头丸”等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提出如下参考意见:一、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鉴于我省对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犯罪,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掌握在150克以上,根据这一标准,对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1、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0克以
    2023-06-08
    466人看过
  • 青岛市中级人民关于盗窃罪细化指导意见
    1、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盗窃数额达到1OOO元至1万元之间的基准刑:(l)盜窃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2)盗窃数额2000元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量型起点,每增加200元,在量刑起点上增加一个月为量刑基准。(3)盗窃数额达到3500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犯罪数额300元,在量刑起点上增加一个月为量刑基准。2、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盜窃数额达到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犯罪数额600元,在量刑起点上增加一个月为量刑基准。3、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盗窃数额达到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每增加犯罪数额5000元,在量刑起点上增加一个月为量刑基准。4、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1)盜窃数额未达到1000元,以盜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盜窃数额超过1000元但是
    2023-05-05
    453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
    2007年7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3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民事裁判的司法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一条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或审判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法律规定不全面或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合理的价值目标,结合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民事政策、法学原理以及民事习惯,运用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对案件的裁量做出理性判断的权力。第二条下列情况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一)在法定几种处理方案中选择适用的;(二)在法定范围限度内进行裁量的;(三)无法依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选择适用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唯一、确定而没有规定一定幅度或多种处理方式时,不得行使自由裁量权。第三条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秉承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体公
    2023-06-08
    173人看过
  • 关于两高量刑指导意见的司法解释
    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深入发展,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
    2023-07-15
    357人看过
  • 广东省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刖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
    2022-11-29
    53人看过
  • 量刑指导:常见犯罪罪行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指导意见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
    2023-07-04
    44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七)诈骗罪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n 5及其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
    • 河南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8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
    • 河北省常见犯罪量刑标准实施细则有哪些,比如经济犯罪量刑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1、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不足20万(50万的40%),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不足700万(1000万的70%) 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3、虚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50万元以上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妨害
    •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允许他人吸毒.构成允许他人吸毒罪的,量刑起点可以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组成的犯罪事实,如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