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小孩被打,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应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在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人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3、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要承担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谁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大学生意外坠楼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
大学是国家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是在此就读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高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我国学校小孩打架,谁来承担相应责任?
436人看过
-
学校管理:小孩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396人看过
-
我的孩子在学校打篮球,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402人看过
-
在校小孩被人打了是谁的责任?
140人看过
-
谁来承担责任学生校内打架受伤的责任
410人看过
-
孩子憋死车内,谁来承担责任?
176人看过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
在学校被小孩打伤是谁责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0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案件,受害方家属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则赔偿的主体不应只是你家亲属,还有学校,同时,受害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
-
小孩被车撞伤责任是谁承担?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3这个问题必须交给交警处理。他们会通过现场勘验、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和电子监控录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到时候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会载明你们的责任大小。 按你说的,你正常行驶,即使是小孩子负全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
校外作业作业导致孩子受伤谁来承担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21、ABC三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学生的监护人是仍家长,家长与学校是一种委托监护关系,学校具有看管责任。 3、学校看管不严,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4、a直接造成他人损伤,负担侵害的主要责任,bc属于原因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侵害的次要责任。 5、因此d的损伤由学校、abc三人家长承担侵权赔偿责任,a为主
-
孩子在学校摔伤,责任该谁来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6孩子在学校摔伤,责任该让学校来承担。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