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定义何时结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16:00:13 263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终止情形。根据规定,当事人拒绝配合、未能提交相关材料或出现影响鉴定公正性的情形都可以导致鉴定程序终止。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级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也会导致鉴定终止。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拒绝配合、未能提交相关材料或出现影响鉴定公正性的情形,以及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情况。

鉴定程序终止的情形包括:1.当事人拒绝配合,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2.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影响鉴定程序的进行;3.出现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公正性的其他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应当终止本次鉴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不能鉴定的原因。

2、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级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终 止 的 相 关 规 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结论。如果鉴定需要时间超过45日,可以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45日,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拒绝或者阻碍患方或者其代理人对医疗机构的过错进行陈述或者申辩。患方或者其代理人对医疗机构的过错提出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回应,并给予答复。

医疗事故鉴定终止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矛盾扩大化。

医疗事故鉴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拒绝配合、未能提交相关材料或影响鉴定公正性等。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应当终止本次鉴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不能鉴定的原因。另外,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会终止。医疗事故鉴定终止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矛盾扩大化。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事故鉴定结束应该什么时候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在45天内结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向谁申请现在鉴定工作将改由医学会负责。作为一个医学的学术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医学会将汇集方方面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家库里不但有医务人员也有法医。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和法医应当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需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23-08-08
    93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结束后什么时候判
    发生医疗事故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多长时间结案,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如果不服判决上诉的,二审期限是3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一、医疗纠纷证据怎么收集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
    2023-03-01
    83人看过
  • 医疗期结束仍不能工作有何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期结束仍不能工作有何规定是什么若员工在完成重大疾病医疗期后仍旧无法投入正常的工作中,此时雇主有权根据实情适当调节医疗期限。然而,即便经过这番调整,病人还是无法胜任其原有职位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新岗位时,雇主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法律缩写为“劳动法”)中的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在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告知详情之后,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然而,为了保障员工权益,雇主必须依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该组织汉语简称:劳动部门)发布的《关于违反与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及医疗补贴费。以下便是具体的经济补偿金及其相关条款:首先,如劳动者在雇主单位任职达到一年,则雇主应对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还需支付给劳动者不少于六个月薪酬额的医疗补贴费。其次,若患病者罹患重疾或绝症,雇主在发放医疗补贴费的基础上还需
    2024-04-16
    89人看过
  • 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指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一、做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
    2023-02-23
    401人看过
  • 工伤鉴定完后医疗期就结束了吗
    在我国,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医疗,这个期限就叫医疗期。可是,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他们对工伤医疗期和工伤鉴定时间有关。那么,工伤鉴定完后医疗期就结束了吗?为此,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
    2023-02-13
    214人看过
  • 医疗期结束上不了班咋办
    一、医疗期结束上不了班咋办1、延长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一些疾病在医疗期尚未治愈的,可以相应延长医疗期;2、工伤:职工工伤后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参照工伤鉴定,一至四级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三、医疗期间职工享有什么待遇(一)
    2023-06-16
    357人看过
  • 医疗未结束可以先起诉吗
    需要等到伤势稳定,先进行伤情鉴定才可以作为依据来起诉对方,不然没有依据,是无法佐证自己的主张的,会导致当事人吃亏。一、伤情鉴定是什么意思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所谓伤情鉴定,通过法医公对公调查取证或有医院相关检查和医嘱证据,颅脑受到物理撞击,伤情症状危及生命应按重伤标准治疗,也可根据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犯罪情节,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大脑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的恢复程度。二、伤情鉴定的法律责任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在入院期间,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
    2023-06-22
    401人看过
  • 如何定义医疗误诊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定义医疗误诊医疗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导致对患者的病情作出了错误的诊断。1.这包括但不限于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还列举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二、医疗过错的相关法规关于医疗过错的法规,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根据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和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因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的形式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2024-07-25
    382人看过
  • 医疗官司开庭多久算结束
    一、医疗官司开庭多久算结束面对医疗官司的审理过程,其结束时间并非固定不变。通常而言,医疗纠纷开庭后,法院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判决结果,这是为了确保诉讼效率,给予当事人及时的法律裁决。在某些复杂案件中,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一时限设定旨在平衡诉讼效率与案件公正处理之间的关系,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及时且公正的解决。二、医疗官司宣判的时效是多久关于医疗官司宣判的时效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医疗事故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而设立的制度。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起诉、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这些情形都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延长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时间。2.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意味着诉讼时间的无限延长,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调整。三、医疗事故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多
    2024-07-31
    84人看过
  • 北京的限号何时结束?几点结束?
    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其他时间可出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平时限号时间几点到几点城市长期每天限号的时间,一般是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八点。限号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城市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号时间。例如天津,工作日(一般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算工作日)为7时至19时,限行范围:外环线内(不含外环
    2023-07-18
    241人看过
  • 农村合作医疗什么时候交到什么时间结束
    新农村合作医疗交费时间是每年的10月至12月交下年的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如果时间没有错过,可以交的,村镇时间过了,可以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直接到县上的新社保局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一、江西社保缴费标准江西省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提高:2018年1月1日后,江西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100元提高到3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江西省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对于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江西省还将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江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增至500万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员工都需参加工伤保险。4、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年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达
    2023-04-03
    206人看过
  • 开庭结束后律师义务就结束吗
    不是,律师在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的义务。工作范围是合同约定的。如果约定一审结束就终止代理关系的话。他可以不去。不过一般都会去的,律师比较讲究口碑。有口碑才有生意。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决定,法律没有规定诉讼必须由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如果请了律师结果没开庭律师费退不第一,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现实中又符合了这种情况,那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第二,现实中民事诉讼不开庭,原告撤诉的原因有很多,在对待时有两种对待方式: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2、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
    2023-03-26
    324人看过
  • 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结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确定谁使用土地有人不假思索地说:"出租土地,不也是一种使用土地的行为吗?利用出租这一方式赚钱".千万不要想当然.出租方利用出租土地赚租金,承租方利用承租土地搞经营,同一块土地,难道就由两个人同时在使用
    2024-01-27
    222人看过
  • 诉讼时效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一、诉讼时效何时开始何时结束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诉讼最长多久结案成功民事诉讼最长多久结案成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023-09-17
    20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 医保结束时间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5-11
      医保结束时间是每年的12月,相关规定如下: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在每年的11至12月份缴纳和投保;2、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均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有效年度,都以户为单位,每年一次性缴费,由农民交到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合作医疗办,也可以由村、镇干部上门收取;3、其他医疗保险的,则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在当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次月即可生效。
    • 医疗事故事故鉴定结束应该什么时候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9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在45天内结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医疗事故处理结束后如何能继续治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医疗期结束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鉴定是在医疗期结束后办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如何确定,各地规定不同: 一、按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证明确认,满1年或者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证明,由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