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物业、业主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8:50:39 132 人看过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

1、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2、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一、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举个例说明一下,某开发商在销售其楼盘时向买受人承诺一定会依法提供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当该小区业主陆续入住达到了法定标准后,随即召开了业主大会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按职责准备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时发现没有物业服务用房,后经调查发现,开发商在进行楼盘销售时没有按照承诺提供物业用房,而是将以上物业用房作为商品房卖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业委会成员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其兑现承诺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但开发商表示房屋已经出售,不能腾让,但是可以提供一间15平米的小房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关于开发商在销售的楼盘时是否需要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时候按照规定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会议议事活动用房。所以本案中开发商没有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显然是违规行为。

关于物业管理用房是否可以进行处分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本案中开发商擅自将物业用房进行了销售转让,明显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本案中小区物业用房已被开发商出售给善意第三人,故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收回物业用房的请求难以实现,但开发商作为小区开发商,仍负有在本小区范围内为业委会方安排物业管理用房的义务。

二、开发商的含义

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物业合同的三方关系是什么
    1、甲方做为乙方所租赁物业的产权拥有者,下称业主。2、乙方做为本物业的承租方,有权按与甲方的租赁契约约定使用本物业,为本物业使用人。3、丙方受甲方(本物业业主)委托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丙方下设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本物业的管理,下称"物业管理处"。4、乙方作为物业使用人,有权接受和监督丙方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但无权直接行使只能由业主方能行使的权利。5、丙方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接受业主监督,执行业主合理合法的指令。一、物业服务合同乙方权利义务的补充乙方在使用所租用的物业时应避免对毗连物业使用人造成任何影响,包括:1、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凡不属乙方租用的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或在非租用和公共区域做其他影响投资广场整体形象的事情,绝对禁止利用租用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和周边室外做半成品分拣、临时堆物、垃圾堆放等。2
    2023-03-26
    220人看过
  •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是什么关系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互相依存、地位平等的契约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按相关合同约定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提供服务与享受服务是一种商业运作形式。用俗语说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并依靠提供有偿服务而生存,业主则是花钱买服务,并有权监督其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1)总则。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2)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
    2023-05-03
    433人看过
  • 物业和业主是什么关系民法典
    一、物业和业主是什么关系民法典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被明确界定为互相依存、地位平等的契约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在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则需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享有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这种关系体现了商业运作的本质,即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服务,而业主则通过支付费用来购买这些服务。二、物业服务合同包含哪些内容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与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的重要载体,其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具体而言,物业服务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总则:对合同进行总体说明,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以及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2.委托管理事项:详细列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具体管理事项,如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环境卫生与安全服务、物业档案管理等。3.管理服务费用:明确管理
    2024-08-09
    196人看过
  • 开发商别拿物业费卡业主
    通常来说,交房与收房的日期就应是购房合同上所标注的日期,但当业主一方若想延迟收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物业费和采暖费又应如何交纳呢?购买了碧桂园太阳城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两年前,张女士在碧桂园太阳城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明确标明2010年11月25日交房,开发商也很遵守时限,在今年的11月25日前通知张女士可以办理收房入住手续了,但这却让张女士发了愁。11月底已进入冬季,对于装修来说并不是个好时间,况且装修完还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放一放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对此,张女士的理想收房日期想确定在供暖结束的2011年4月份左右,6月份以后入住。对于张女士的这种想法,开发商也表示可以理解,并说可以明年收房,但需要张女士交纳2010年11月26日起至2011年3月末的供暖费用,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交物业费。对于这样的缴费项目张女士表示并不认同,认为自己没有收房却要交同已经收房甚至是入住
    2023-06-10
    55人看过
  • 业主失窃与物业有什么关系
    要看业主失窃与物业是否有关系,物业是否应该赔偿,关键在于看以下两点:(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界定家中被盗物业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取决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怎么样规定的,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有了明确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向物业主张赔偿权利。(
    2023-03-02
    218人看过
  • 开发商拒交房只因业主不交物业费开发商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于2006年8月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6年11月31日,逾期(交房)超过15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006年10月20日,李某一次性付清房款120余万元。2006年11月31日,李某按时去收房,受开发商委托发放钥匙的某物业公司告知其房门钥匙尚未拿到,让她过几日再来,随后李某又去了几次,还是没能拿到钥匙。一直到2007年9月,李某依然未能拿到房屋的钥匙。李某认为,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构成违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16万余元。被告房地产公司则不认可原告所说,称原告之所以未能按时拿到房屋钥匙,是因为李某没有按照双方合同
    2023-06-10
    119人看过
  • 分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发包人是指施工单位,分包人是指总承包的下属单位。分包商是指在合同中向承包人承揽部分工程的一方,一般是指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中承揽工程的一方,且不得越级。业主是指施工单位,分包商是指总包商的下属单位,不能越界。我们必须和总承包商有直接的关系,这有点像军方的直接指挥。分包商:是指在合同中向承包人承揽某一部分工程的一方,一般是指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中承揽工程的一方。用人单位: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业主有时被称为业主、建设单位或业主或项目法人。例如,我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我想做一个绿化工程。我想找个人来做,然后招标。B队赢得了花园工程的投标。我是雇主,B是承包商。他不能完成一个队,还要把C队的部分工程交给施工队,C队就成了分包商。对于您提出的“分包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梳理。发包人是指建设单位
    2023-05-07
    329人看过
  •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1、加强对员工和业主的宣导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主要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应依照合同和相关法律各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没有主次之分。因此在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时,要着眼于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合同关系的约定为基本准绳来分清双方责权,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采用人性化、灵活性的方式处理具体问题。2、找准定位,明确了物业管理人员属于社会服务人员,虽然有时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管理职责,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属性。因此,要处理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以诚相待,用良好的服务态度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要通过沟
    2023-02-23
    492人看过
  • 开发商与业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履行交房义务,首先,您应该主动采取行动与开发商展开对话和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商讨结果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申请相关权威机构出面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对于此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将会依据事实情况来判断是否应当由卖方承担对买方因延迟交房而遭受的实质性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倘若由于开发商长时间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交房工作,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实现签订合同时所期待的美好生活愿景,那么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
    2024-04-21
    315人看过
  • 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
    1、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具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3、关注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的增值服务项目的费用收取的合理性征询。4、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购房,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所购买的标的物(房产),已成为业主。如果购房人在房产交接时,因各种原因退房(如工程质量、面积误差等),那么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就不存在委托服务的必要了。5、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一、业主对承揽与雇佣怎么区分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它们有以下区别: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
    2023-04-01
    341人看过
  • 什么是物业相邻关系
    物业中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房屋维修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既是财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财产权利的限制。按照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相邻居民的安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相邻关系的法律条约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
    2023-05-04
    345人看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与开发商还是业主签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与开发商还是业主签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了,那就不属于前期物业了,现在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应与业主委员会订立服务合同,不是想收多少物业费都可以的,业主不满意,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二、前期物业合同的注意事项(一)物业承接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内容、标准、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对业主自有物业专有部分的承接验收则属于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问题,无需在合同中约定。(二)服务的费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的费用种类多,情况复杂,支付主体及责任容易混淆,易造成矛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列明。例如,应当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不能转嫁给业主;对于由业主支付的费用部分,则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当在物业销售前予以明示或约定。(三)合同解除终止
    2023-05-03
    252人看过
  • 商业车险第三者是什么,商业车险第三者怎么赔偿
    一、商业车险第三者是什么商业车险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二、商业车险第三者怎么赔偿商业车险第三者的赔偿:1.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10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2.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3.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第三险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
    2023-03-26
    413人看过
  • 承担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的义务
    因为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财产的行为无效,所以,业主没有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同义务,但业主负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义务。对小区公共财产的管理,既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也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的义务。所谓“共同的权利”,是指开发商和业主共同行使对小区公共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共同的义务”,是指:开发商或业主在对小区公共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得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因对小区公共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即物业管理费,开发商和业主应当共同承担。所以,承担物业管理费,既是业主负有的法律义务,也是开发商负有的法律义务。
    2023-04-22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物业和开发商的关系是什么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1、从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2、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3、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 (1)从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2)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什么关系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
      开发商与业主是购房合同关系,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从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属于从属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为合同关系。
    • 物业与开发商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2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 1、从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2、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
    • 业主交物业费,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2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
    • 开发商交物业费是否需要先交清业主及物业公司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3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交房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房产公司出吗,一、交房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房产公司出吗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1.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