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还要付酬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1:50:58 79 人看过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达到了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一、居间活动的报酬及费用怎么承担

居间活动的报酬及费用的承担是居间人会与委托人就居间报酬进行约定并签订居间合同,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而非全部都由委托人支付。不过,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不得由委托人承担,而是由居间人自己承担。

二、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的权利: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2、忠实义务;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三、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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