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09:12:54 195 人看过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2.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为两种: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

等额本息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即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这种方法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其计算公式如下: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法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其计算公式如下: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3.缴纳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和职工来说益处很多。

1、个人缴存后资金翻番。个人按规定比例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因此,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资金将翻一番。而且,随着工资不断增长和缴存比例不断提高,单位补贴金额总量更加可观。

2、计付存款利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计付利息结转为本金后,再产生新的利息。

3、免交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比例及金额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4、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5、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住住房时,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依据还贷金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6、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职工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目前,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为6.55%,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住房贷款所付利息少得多。

7、可作为养老金。职工退休后,凭退休证、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8、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升了企业形象,能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借款人,到了退休年龄要还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办理销户;

(二)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除正常退休外,如借款人停缴、断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人有权行使下述其中一项权利:

1、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之日起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2、贷款人有权宣布该笔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以及行使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符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借款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借款人不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将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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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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