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诉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6-30 17:20:46 220 人看过

一、破产重整期间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诉讼吗

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期间,债权人有权依法向该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之后,相关诉讼活动应立即暂停。

在管理人开始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后,诉讼程序将得以恢复并继续进行。

由此可见,无论企业或公司选择申请破产清算抑或是破产重整,其所拖欠的债务和债权都无法因此而自动消除。

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的资产将会被出售以用于清偿债务;同样地,在破产重整阶段,债务和债券的偿还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只有在完成这一环节之后,企业或公司才能够重新投入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银行破产储户的钱怎么办最新规定

倘若银行因种种缘由不能继续经营运作,储户应了解其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所选择的银行,其存款会受到存款保险机构的补偿保障,然而,这种补偿理论上是有一定额度的。

根据现行的《中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该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采用限制性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处理,并设定了单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超过此上限的部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在被保险机构清算后的财产中得到受偿。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银行面临破产困境,但其借款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储户的存款金额在最高限额内,他们将享受全额赔付的待遇;而若高于该上限,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从银行的清算财产中获得受偿。

至于存款保险制度,它采用的是限制性的偿付模式,设置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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