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该怎样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8:21:17 205 人看过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祝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26条、第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询问证人必须保证其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证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言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证人写出书面证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是否会继续侦查同案?
    这段内容讲述了共同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更多人共同故意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还在追查同伙的判决,同伙仍未归案的,还在追查同伙。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更多人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一般共犯与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审判情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案件中,除主犯、从犯,还可能存在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除主犯、从犯以外的其他共
    2023-08-27
    471人看过
  •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受理的;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
    2023-07-31
    417人看过
  • 检查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时间需要侦查多久结束
    一个月。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情况如下:1、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2、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两次;3、公安机关逮捕的,羁押侦查的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一、检察院寄案件30天已不送人什么意思刑事案件一般是在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至检察院的。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在属于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二、羁押的期限最长是多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2023-02-17
    301人看过
  • 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时间限制吗?
    一、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时间限制吗?逮捕案件继续侦查的时间被限制在两个月之内,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退回案卷。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2023-04-28
    151人看过
  • 解除强制措施的案件能继续侦查吗
    一、解除强制措施的案件是否能继续侦查1、解除强制措施的案件能继续侦查。2、在实施强制措施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3、对于发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4、由此可见,强制措施具有期限性,期满后需要依法解除,但是案件侦查可以不受强制措施的影响。5、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还未侦查完毕的,可以继续侦查。6、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时限1、采取取保候审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二天开
    2023-03-24
    210人看过
  • 起诉后是否继续侦查刑事案件?2022年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那么还是会侦查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退回侦查结案还会起诉吗退回侦查结案会不会起诉?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说明该案的定罪证据不是十分充足,没有达到起诉的要求,必须补充证据。在此之后会出现这样几种结果:一是经过侦查,将相关证据补充完备,符合了起诉的条件,重新移送检察院审理起诉,检察院经审查
    2023-07-03
    271人看过
  •  案件侦查阶段遇险,如何继续进行?
    这段内容讲述了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处理方式。若犯罪嫌疑人死亡,刑事责任能力便会终止,但民事赔偿责任仍需承担。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根据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可以做出以下处理:要么撤销案件,要么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要么由人民法院终止审理,要么宣告无罪。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则刑事责任能力便终止,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侦 查 阶 段 犯 罪 嫌 疑 人 死 亡 , 案 件 处 理 方 式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 自行侦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侦查工作无法继续进行,需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依法处理。2. 转交其他侦查机关侦查: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侦查工作可以转交其他侦查机关继续侦查。3. 撤销案件
    2023-09-10
    120人看过
  • 继续侦查案件能解除强制措施吗
    解除强制措施之后,其案件还是能继续侦查的。因为强制措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强制措施期满后,是需要解除强制措施的,跟案件是否能继续进行侦查是没有很大的关系,在强制措施解除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还是可以继续进行侦查的。一、刑拘的最长判决时间警方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的适用是有严格的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拘留开始一般都是3天,当案件侦查时候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申请延迟1至4日,当案情调查特殊或者重大嫌疑的还可以延长至30日。具体有哪些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二、公安机关办案流程(图)1、受理案件。2、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
    2023-06-23
    54人看过
  • 嫖客死亡嫖娼案件会继续侦查吗
    嫖客死亡嫖娼案件会继续侦查,因为卖淫也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法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二、嫖娼案件怎么确定管辖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
    2023-03-23
    239人看过
  •  经济侦查大队处理案件调查
    经济侦查大队负责审理各类经济类犯罪案件,包括贪污、受贿、诈骗等,共计89种案件。大队对于经济犯罪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高效的审判能力,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处理。经济侦查大队负责审理以下89种经济类犯罪案件: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罪;5、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
    2023-12-02
    110人看过
  • 侦查期内证据不足,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是第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应当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侦查期限和侦查羁押期限的区别侦查期限就是案件的侦破期限,法律没有对案件的侦破期限作规定。而羁押期限就是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法律对羁押期限有相应的规定,这就是侦查期限和羁押期限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
    2023-07-05
    286人看过
  • 最高检不批捕需要侦查应该怎么处理?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检察院两次不批捕怎么处理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询问理由,然后针对性的来进行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
    2023-03-07
    148人看过
  • 自侦案件有审查退回应该怎么办理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
    2023-03-31
    331人看过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谁侦查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谁侦查公安机关。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
    2023-04-18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需要侦查的刑事自诉案件怎样立案?立案后应怎样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6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 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 诈骗立案后还需要继续侦查是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2
      还是会继续进行侦查。会继续侦查,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因为刑事案件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作出明确确定是维以操作的。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 侦查犯罪需要侦查一审案件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21
      1、不是的。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3。
    • 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依此,人民检察院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是自行侦查。
    • 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时间限制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0
      逮捕案件继续侦查的时间被限制在两个月之内,有些刑事案件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故此有可能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并不会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已经有民事主体被检察院批捕,此时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就一定需要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收集足够可以量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