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在民事诉讼法中如何被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2 16:06:28 60 人看过

一、反诉在民事诉讼法中如何被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提起反诉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三、反诉和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反诉和上诉的区别如下:

1.上诉: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2.反诉: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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