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是电子数据还是书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08 22:34:29 187 人看过

一、病历资料是电子数据还是书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的定义中的切片属于病理标本的一种,制作时将部分有病变的组织或脏器经过各种化学品和埋藏法的处理,使之固定硬化,在切片机上切成薄片,粘附在玻片上,染以各种颜色,供在显微镜下检查,以观察病理变化,作出病理诊断,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帮助,严格来说切片应该属于物证,而对切片的解读报告才属于书证。

病历中还有影像,故不排除病历中还存在视听资料。但医疗活动无非就是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对这些活动的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就是病历资料,所以有专门的病历书写规范,应该说病历主要是书证。医疗纠纷中的证据争议主要是病历书写资料的争议。

二、什么是病历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

三、病历的定义归纳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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