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房屋主体质量是否不达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21:03:42 199 人看过

一、怎样确定房屋主体质量是否不达标

确定房屋主体质量不达标的条件:

1.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

3.不具备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不具备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未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二、房屋质量纠纷的种类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三、房屋质量问题纠纷法院多久作出判决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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