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的问题有:
1、侦查人员强制检查的对象只有针对犯罪嫌疑人,其他人不能进行强制检查;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只有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一、取保候审的电话会不会监听?
取保候审的人的电话一般不会被监听。电话监控一般针对监视居住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二、找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何规定
找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有:
1、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进行检查,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
4、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5、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多久
办理刑事案件侦查期限视以下情况而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其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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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时对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应注意哪些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1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确保人身检查的顺利进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人身检查:1。如有必要,调查人员可以强制对拒绝人身检查的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2、妇女的人身检查应由妇女工作人员或妇女医生进行。这是为了反映对妇女的特殊保护。3、人身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因为人身检查的目的是获取证据,找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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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尽可能扩大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品性、心理状况、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存在教唆等各方面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情况都要力求查清。(二)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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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手段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手段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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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逮捕侦查权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你所引用的是旧刑事诉讼法,新刑诉法对此规定是171条第2款,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可见公诉部门是具有自行补充侦查的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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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侦查机关逮捕的条件都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5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说,检